社保中断
【描述】 按照《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0号)文件规定:“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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