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招商引资工作激励促进措施
来源:未知来源 时间:2020-08-26 00:00:00浏览次数:5157次
天津市招商引资工作激励促进措施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各区域、各部门招商引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主动积极招商的氛围,特制定以下招商引资工作激励促进措施。
一、科学化制定考核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各区应结合自身实际,面向本区招商部门和在编招商人员,出台或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标准,在对招商成果、落地项目等综合评判的基础上,实现科学化、系统化考核。全市招商考核进一步侧重结构优化,将高端制造业项目占比纳入考核事项,进一步引导招商引资方向,优化我市整体产业结构。(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合作交流办)
二、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各区在对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考核的基础上细化奖励机制,对切实在经济发展、税收贡献等方面取得成绩的企业化运作人员给予充分奖励,对在编公务人员在年终绩效考评奖励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对于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主动服务企业、对招商质量及规模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部门进行激励。(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合作交流办)
三、建立完善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各区出台招商引资尽职免责清单,对招商部门和招商干部在招商引资创新工作中,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勤勉尽责,且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但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原因而出现工作失误或过失的,给予容错免责。(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适当放宽商务接待标准。鼓励各区将商务招商接待与公务接待予以区分,制定出台商务招商接待方面的相关标准和制度,对于本区判定的优质项目适当放宽商务接待(招待)标准。(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对于在编招商岗位,进一步做好“专职化”配置,让干部腾出更多精力全身心投入招商工作;进一步强化干部选拔,对政治思想过硬、招商引资能力强、业绩好、成效突出的干部加强表彰和培养,对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坚决替换,真正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对于企 业化运作岗位,进一步做好“专业化”建设,支持各区实行竞聘制、聘任制、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广纳贤才集聚招商力量。(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市级部门招商责任。市级各部门要把招商引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层层推动招商。要结合工作职责,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确定各自招商引资的产业方向和目标企业,会同有关区政府将招商项目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级政府各部门)
七、强化外资招商。鼓励各区设置外资招商专门部门或专门人员,加大力度拓展海外招商渠道和信息源。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我市中心任务和招商任务需求,严格按照“人事相符、因事定人”要求,以任务为导向,紧扣发展急需,科学合理安排因公出访团组,确保出访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级政府各部门)
八、提高市场化招商水平。鼓励各区广泛借助专业招商机构、各类平台、社会力量等加强项目招商及招商合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招商服务。市级各部门做好对各区域招商项目的支持和服务,积极推荐招商项目;市级招商部门加强对各区域招商培训,营造全市上下浓郁的招商氛围。(责任单位:市级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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