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降低社保费率的新政也已经在酝酿之中。
由于明年开始税务部门全面征管社保费,且税务部门征管能力较强,现实中不少企业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因此不少企业担心社保费负担上升。
为了消除企业这一担忧,9月国务院召开了两次常务会议,明确了确保企业总体负担不增加的原则。即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社保费率明显降低成为下一步明显降费的关键。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近日撰文称,应由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税务等相关部门,在精准测算增收规模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下调费率的幅度。而为确保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2019年1月1日全国和各级行政管理层级应同时公布和执行统一的增收与降费方案。
在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等其他因素之后,郑秉文建议,在目前其他相关参数条件下,假定税务部门“坐实”绝大部分正规部门的缴费基数并增收万亿元社保费的前提下,养老保险总体缴费率(28%)可下调9个百分点,降至19%(区间为18%~20%)。其中,职工个人缴费率(8%)下调至6%,单位缴费率(20%)下调至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