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了!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留存资料一表搞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9-01-16 09:10:41浏览次数:2771次
这几天,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消息刷爆了朋友圈!纳税人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应该怎么办理?总结起来,其实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
其中,不少人对第三步要留什么资料还不是太清楚。所以,今天把相关要点给大家摘出来了,一张表简单明了!
名称 | 明细小类 | 资料留存 |
子女教育 | 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 | 无 |
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 | 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 | |
继续教育 |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 无 |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 |
住房贷款利息 | 首套住房贷款 |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
住房租金 | ------- | 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 |
赡养老人 | 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均摊 | 无 |
非独生子女约定或指定分摊 |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 | |
大病医疗 | -------- | 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 |
米多乐财务公司会计特别提醒:
1、纳税人应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2、留存资料在申报时既不需要提交税务机关,也不需要提交扣缴单位。
3、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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