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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时间:2018-08-30 00:00:00浏览次数:2771次

       继今年6月初审及其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草案新增一系列规定,包括在专项附加扣除中增加赡养老人支出,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必要费用等。

  此前,不少建议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为更好维护法律权威,决定草案明确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草案将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在税法中明确,体现了税收要素法定的精神。下一步应通过法律授权,在实施条例中尽早明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不少建议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长期的智力投入,在税负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有的建议提出,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在减除必要的费用后计算收入额,以体现按照量能课税、净所得征税的原则。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拟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二审增加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百分之二十的费用扣除,符合个人所得税扣除成本费用后的所得而不是毛收入征税的原理。

  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还有一些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适当降低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对上述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草案起草阶段进行过认真研究测算,相关规定兼顾了当前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变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对上述问题的有关规定不作修改;同时,建议国务院方面结合征管及配套条件的完善,进一步深化相关改革,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并根据改革进程对上述问题予以统筹考虑,抓紧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及时提出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的建议。

  张斌认为,此次税法修正的减税措施包含3方面:一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这一扣除标准不是越高越好,从减税效应来看,标准越高则适用较高税率的高收入群体减税额越大;二是低税率适用的税率级距扩大,减税效应更有针对性;三是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我们要从3个方面综合分析减税效应,不应仅仅局限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这一个措施上。”他说。

  根据决定草案,决定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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