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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企业所得税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系列之五

来源:天津税务 时间:2019-03-28 09:48:35浏览次数:2781次

“天津税务”梳理了近三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将陆续推出十期宣传专栏,从政策要点、政策依据和注意事项全方位梳理和总结企业所得税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今天推出第五期《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8%》


一、政策要点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三、注意事项
1.“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中提到的“工资薪金”基数为税收口径,而不是会计口径。
2.企业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实际发生,不应该是计提的。如果发生了计提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在结转年度的当年也需要符合“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8%”的扣除标准,否则仍需要再次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扣除。
4.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需要取得符合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企业所得税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系列目录

一、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二、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

三、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四、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五、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8%

六、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弥补亏损年限延长至十年

七、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90%减计收入

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九、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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